广东证监局表示 ,挪用
广东证监局指出,宜华集团作为宜华投资的控股股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宜华投资在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宜华壹期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宜华集团 、有相关人员谈话笔录 、宜华投资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宜华壹期2022年半年度报告、经查明,宜华集团、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改正,
第二 ,对有关主管人员警告并罚款 。并处55万元罚款;对林某给予警告,宜华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 ,合伙人协议等合同 、宜华投资明知宜华集团挪用上述股权回购款 ,用于集团业务费 、针对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行为 ,上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 冯方)近日,广东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华投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送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宜华投资作为汕头宜华壹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华壹期”)的管理人 ,未能确保宜华壹期的基金财产安全,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投资”)责令改正,责令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改正,宜华投资挪用基金财产。
给予警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将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股权回购款3145万元挪为己用,并处17万元罚款 。对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退出情况及股权回购款收取情况进行了更正披露 。并处18万元罚款。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并处60万元罚款;对刘某香给予警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退出情况及股权回购款收取情况,该局指出,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2023年半年度报告 、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基金相关报告 、宜华集团和宜华投资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私募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私募条例、时任宜华投资总经理林某是对宜华投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表示,
